关于授权学院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后勤服务集团签署国内合作协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29
全校各单位:
为释放学院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的工作活力,激发相关单位积极、有序、合规地开展对外合作的内生动力,调动二级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授权学院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以其名义对外签署国内合作协议。同时,为加强对国内合作协议的规范化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学校责成国内合作部对合作协议文本进行把关和备案归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范围
学院可以对外签署的国内合作协议内容为除设立机构、涉及经济利益往来之外的学院决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对外签署的国内合作协议内容为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授权规定
(一)对学院签署国内合作协议的规定
1.学院作为发起人,是所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责单位,负责合作协议的起草、签署、履行和终止等具体事务。
2.拟签署的合作协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通过。
3.学院对外开展的专项性事务合作,须在合作协议签署前10个工作日,按照业务归口,将拟签署的协议文本和相关材料提交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签。相应职能部门作为审签人,须在接收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学院对外开展的综合性事务合作,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在合作协议签署前10个工作日,将拟签署的协议文本和相关材料提交国内合作部进行审签。国内合作部作为审签人,须在接收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合作协议须以学院名义签署,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院长作为学校授权委托人签署合作协议。
5.学院须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方签字盖章的协议文本交国内合作部备案。
6.在签署、履行合作协议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对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签署国内合作协议的规定
1.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作为发起人,是所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责单位,负责合作协议的起草、签署、履行和终止等具体事务。
2.拟签署的合作协议须经部门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决策通过。
3.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须在合作协议签署前10个工作日,将拟签署的协议文本和相关材料提交国内合作部进行审签。国内合作部作为审签人,须在接收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合作协议须以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名义签署,加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公章。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授权委托人签署合作协议。
5.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须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协议文本交国内合作部备案。
6.在签署、履行合作协议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授权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其它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作为学校附属医院,可以签署国内合作协议。对外签署合作协议的程序,参照对学院授权的规定,由医学部会同国内合作部对合作协议文本进行审签,由国内合作部备案。涉
及设立实体机构等重大事项的,须报请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学校全
资公司,可以签署国内合作协议。对外签署合作协议的程序,参照对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内合作部对合作协议文本进行审签,由国内合作部备案。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按规定报请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已经获得学校授权的二级单位,按照既有授权管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13日